谁建造了美国剧情?
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者——《独立宣言》的起草者、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是西方法律传统的奠基人。 他的思想通过著作流传下来并深深影响了美国的建国过程乃至后世的发展。 作为政治家,他领导了美国的革命,作为哲学家他与本杰明·富兰克林一起被世人称作“美国哲别”(原意是指智慧而勇敢的射手,后引申为智慧的化身);作为建筑师,他设计了蒙彼利埃市的钟楼;作为种植园主,他把法国殖民地圣多明各市的街道规划引入了夏洛特镇的市中心…… 他是如此全能又如此热爱自己的国家,以至于有人告诉他英国女王希望和他见面谈话时,他回答说:“我若是在海牙,也许可以赴约。但在纽约,我必须花一整天才来得及料理完所有政务,以赴另一场约会!”
在杰斐逊的思想中,自然权利和自然神论占据着重要位置。 他坚信人类生来就是自由平等的,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同时他相信上帝,并且认为人类的平等和自由等自然权利来源于上帝。 他在起草著名的《独立宣言》时,就把“自然神论”写入其中,指出“我们深信神的旨意是我们的法律之源……” 而在1786年写给友人的信里,他又提出了著名的“普世价值”说:“我认为我们的制度正是由这样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每个人都被赋予一些基本权利,而且,正如我刚才所提到的,这些权利是永远不可侵犯的。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信仰宗教和不信宗教的自由,以及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等等;每个人都应该得到保护,不受压迫,不被歧视,不管他是黑人还是白人,或任何肤色的人,穷人和富人,有产者和无产者,都是一样。”
这种“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的理念,成为后世美国立国基石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