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能飞无人机吗?
可以,但是有严格限制 (一)飞行高度 1.自2016年1月23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低空空域停止开放,所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滑翔机、悬挂滑翔等航空器以及无翼航空器、轻型固定翼飞机的无人机等航空器,禁止升空飞行; 2.执行紧急、应急救援任务的特种航空器的飞行,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飞行范围 1.民用无人机在北京上空禁止飞行为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控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维护空中安全的通告》所规定的54条管制区域。
2.民用无人机在北京市外上空禁止飞行为由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对民用无人机加强管理的通知》所规定的89条管制区域。 这基本上覆盖了绝大多数的民用无人机的应用领域。
(三)飞行实施主体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无人机相关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四十三条 任何个人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航空器进行娱乐性飞行或体育竞赛活动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违反本规则的,依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十六)未按规定报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