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谁服兵役?
美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混合兵役制度,在和平时期以征集志愿兵为主,征集义务兵为辅;在战时或国家紧急状态时期,主要依靠后备力量,必要时可征集少量义务兵。
美国实行的志愿兵役制也称为合同制,新兵最高服役期限为8年。根据1948-1949年制定的《军人调整与退役法》,美国志愿兵役制的主要原则是:建立常备的、由最合格人员组成的军队,军队需要什么人就招募什么人;征召的军人,必须合格、充满战斗精神,能够掌握和使用先进的技术兵器;军人在服役前,必须同军队签订服役合同。美国军人服役合同期限长短,因军种、专业、等级而不同。陆军士官合同期为2~6年不等,军士和士兵合同均为4年,其中2年现役,2年后备役;海军和空军官兵,合同期统一为4年,其中2年现役,2年后备役,或3年现役,然后直接转入后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