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要回公司上班吗?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近日制定《军地文艺表演团体文艺工作者合作管理若干规定》,就军地文艺工作者在电视文艺节目、地方演出、文艺赛事、电影电视剧栏目剧、网络文艺节目5个领域开展合作,分别作出细致明确的规范。该《规定》明确了24项管控措施,如“军地文艺工作者禁止以合伙或合作经营方式开展有偿文艺活动”、“军地文艺工作者共同参加的评选评奖活动,军人不准参与商业性宣传”、“军队人员不得在各种艺考和艺术评比中担任评委”等,构建起较为系统完整的军地文艺工作者合作管理规范。
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国防和军队建设信息化、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军内文艺表演团体和文艺工作者与地方在艺术合作方面联系日益密切,军地文艺工作者同台演出、共组剧组等合作机会和平台越来越多,军队文艺院团成为军队密切联系社会、展现军队形象的重要窗口。与此同时,在日益频繁的军地文艺工作者合作中,有偿服务、低俗媚俗、铺张奢华等不良倾向问题,也影响了军队文艺工作者的形象素质和本职工作,必须及时加强管理。在此背景下,军委政治工作部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主席多次就文艺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制定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