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纳税多少?
通常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即一次超过20000元),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适用加成征收办法,一次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加征五成,实际税率为30%;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实际税率为40%。
影视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拍摄,通常采取两种做法,一种是制片单位与其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然后聘用该演员参加拍摄,这种情况,影视演员得到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性质;另一种是制片单位自己直接聘请某些影视演员,双方只签订劳务合同,这种情况,影视演员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因此,影视演员取得收入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税纳税项目不同。适用不同应税纳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后,影视演员的所得不一样。上述影视演员参与本单位拍摄电影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水所得”项目,适用超额累进税率,3500元扣除费用后的余额部分,适用3%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上缴45元的个人所得税,课税后仍得3455元,扣除3000元的生活费用,还余455元。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他应缴个人所得税3500×20%=700元,课税后只剩余2800元。两种计税方法,影视演员所得差额为:455-2800=-2345元。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按“劳务报所得”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