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属什么五行?
1.从历史上看,“纳土归编”这个词的最早出现应该是清朝初年。 《清史》记载了“纳土归编”一词在康熙年间的历史事件: “顺治元年……李成栋、金声恒等起兵江西,陷吉安、赣州。四年正月,李成栋败死粤西,金声恒奔福建。六月,潮州总兵郝尚久据广东南澳反,巡抚丁魁楚弃城走。八月王奉国复据潮州为乱。十一月,尚可喜克惠州,复广州。六年四月,闽寇范金烈、吴六奇合围潮州,郝尚久降,送京师伏诛;金声恒窜海阳,为总兵黄梧所擒,亦赴北京就戮。南粤悉平。”
这一段说的是明末清初在广东发生的战乱。此时,李自成已经去世(4月2日),农民军内部分裂,大顺政权灭亡。张献忠在四川称帝建立大西政权后率部入川与满清作战,余下的起义军一部分投降满清,另一部分退往南方继续与满清作战或流亡海外(郑成功父亲郑芝龙就是其中之一)。 在这次事件中,满清将那些投降的明军将领视为“编氓”(百姓)而非“编户齐民”,所以使用了一个新词来表示这些人的身份——“纳土归编”——即承认他们向清廷臣服,并让他们重新回归国家体制成为编户的民众的一员。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当时的“纳土归编”主要是指接受已经投降或被招安的明军(或者说是明朝官军的残余力量)归顺朝廷的意思,而并非将其纳入国家的行政区划体系之内。而且,这个词的使用范围也比较局限,没有成为当时常用的词汇而被广泛使用。
事实上,虽然清军在入关之初采取了“不屠城”“不杀降”“不征赋税”等“三不杀”的政策,但由于当时北方的汉人绝大多数都是明朝的旧臣和军队,因此对于刚进入中原立足不久的满人来说,如何安抚和处理这批投降者和流亡者确实需要一些新的政策来进行管理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于是就有了“纳土归编”这样的词语的出现。但它还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措施,并没有被普遍采用,更没有被作为当时国家法律中的一种制度加以规定,也没有成为后来清代的常用词汇而在历史文献中出现。 所以我认为它不能算作是古代的行政区划划分标准。
2.现在来看待这个问题时,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中国古代的政治和社会体制是一个以宗法血缘为基础的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的特点决定了它的基本单元并不是像现代的国家一样是由一个统一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管辖下的地域单位。而是一个以宗族为单位的社会集团组织形式,这种社会组织模式不仅存在于农村地区,也广泛存在于城市地区乃至整个社会阶层之中。
而这种家族共同体的基本构成单位是以家庭为核心的家庭单位群——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宗族。在这种家庭中,血缘关系是最重要的纽带之一,因为家庭的核心是祖先崇拜,而所有的成员又都是祖先的后代,因此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同时,由于这种家庭的组成形式一般是父系血缘传承方式,所以很多家庭的成员往往来自同一个姓氏。这使得他们在生活当中更加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与支持。这就是为什么古代中国会有那么多“同姓不婚”甚至“同姓不通婚”的规定的原因所在吧! 而这样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宗族共同体在政治和经济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价值,所以在很多朝代中都有专门立法规范此类组织的存在。例如宋代就有专门关于“乡约”的法律规定,明清时期也有相关的“族规”内容出现在地方志或族谱中用以约束族人。由此可见其重要性非同一般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分属不同行政区”并不一定就是指的行政区域的划分,也可能是指在不同行政区域内的同一姓氏宗亲之间进行分工合作、互相支持的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