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李群是谁?

邹承涵邹承涵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2017年5月29日,北京朝阳法院对“操场埋尸”案一审判决,认定杜少平、罗光富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认定周立春、王勇等13人构成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刑罚。 经查明,2003年1月,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新晃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员李少平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时,为查清案情,向被害人杨某波家属索要尸体进行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波的亲戚杨军(化名)遂将杨某波的尸体装入棺材内,并通知李少平前往殡仪馆接收。当日16时许,李少平来到殡仪馆,查看棺木后离开。随后,杨军等人将装有杨某波尸体的棺木送至新晃县某中学操场边的一口枯井中掩埋。

2017年4月10日,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对新晃县原县公安局局长、副局长等8人提起公诉;同日,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事学校校长、保安等5名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查明,2003年春节前夕,杜少平等人为掩盖其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经事先通谋,由罗光富指使他人报警诬告陷害,致使公安机关先后作出行政处罚和撤销案件的决定。

2016年12月,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重新办理的杜少平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发现该案系一起典型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案件,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017年1月10日,怀化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被告人杜少平、罗光富犯罪的主要证据,并就两被告人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共同犯罪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

二审审理期间,鉴于原审被告单位新晃县公安局未提交证明本案侦破过程及所起作用的相关证据,原审被告人罗光富未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等情况,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本案重审过程中,人民法院进一步查证了公安机关收集的全案证据材料,依法讯问、询问了全案被告人和诉讼参与人,核实了全部书证的来源,确认了公安民警在办理杜少平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过程中,受到杜少平及其同伙的威胁和打击报复,导致证据采集不规范、证言出现矛盾等诸多问题。 鉴于上述原因,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杜少平和罗光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周立春、王勇及其他原审被告人均触犯不同罪名,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