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明星没自由?
1,首先说结论:从法理上讲,公众人物没有比普通人更高的权利; 2,其次谈理由: (一)《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你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去表达你对某个事件或者人物的看法。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发表任何意见。你表达出来的观点就算再荒谬也可以被允许。哪怕这种允许是短暂的。比如我可以在网络上辱骂刘德华三分钟然后警方就根据《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对我的这种行为进行处罚,但不管警察是不是真的觉得我的行为合适,他们都不能认定我的言论违反《刑法》,不能以诽谤罪追究我的刑事责任。
(二)同样的,由于网络具有公开性,你的言论就可以在很短的时间里传播开来并引起关注。这会带来问题么?当然会。公众人物作为社会上的一类人群,他们的身份可能会引起人们的关注。而人们对于这一类的关注通常会被称为“八卦”。也就是说在你发表自己言论的时候,你的身影其实已经被公众注视着。你的所作所为已经开始进入媒体的视野。
(三)于是乎问题就来了,当你的言行开始进入媒体的视野之后,你就需要做出选择了。一个是保持沉默,做一个安静的美男子/女子,但这样你就会失去很多表达自己想法的机会。另一个就是像现在这样,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言论,虽然这样做有可能会给你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就是所谓的“人设崩塌”的风险。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