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广电总局吗?
美国是没有“广播电视节目”这一分类的,因为这里所说的广播与电视其实是不同概念的东西。 Radio(收音机)和Television(电视机)在英文里都是可数名词,并且是有区别的——Radio指的是一种媒介,而TV指的是另一种媒介。 虽然两者都可以用broadcast(播送、广播)这个词来搭配,但意思却截然不同:
broadcast 这个词的原意是“播撒(种子)”,引申一下就是“传播消息”的意思了,它的用法比较灵活,可以指用无线电波传送(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也可以指通过其他载体传送(新闻消息)。 所以在美国,你想问“某某节目在哪儿可以找到”的问题时,用“Where can I find the broadcast of/on…”这种表达方法是不正确的,应该用“Where can I view the on-demand video for…”或者“Where can I read about the latest news?”
那么,既然没有“广播电视节目”一说,当然也就没有“禁播”一说了。 但并不是说美国的媒体就那么自由,没有任何约束。实际上,美国有着一套相当完备的新闻播出机制,这个机制的核心在于新闻的“客观性”原则。所有的新闻报道都必须力求客观,不能有任何偏颇。如果报道中出现了主观判断或是带有主观偏向性的词汇,该表述就必须予以说明或加以否定;如果由于记者的主观偏差导致重大失误,后果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严格恪守职业道德之外,很多新闻机构还有来自外部力量的制约——在美国,任何一个有实力的媒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产业综合体,它们除了要服从于市场规则外,还受到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的监督。 举个栗子:
2013年1月,CNN主播Alicia Menendez在和同事讨论新闻时,对一位巴西记者的种族(白人)出身做出侮辱性评价。节目播出后,CNN遭到大量用户投诉,公司高层对此也十分震惊,毕竟这是有违他们一直以来追求的“客观”原则的错误。 虽然CNN后来做了正式道歉并实施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开除有关责任人),但这个错误还是成了公众心中的一个永久梗……真·永久梗。 总之,像CNN这样有规模的主流媒体出现这样的重大失误还是很少数的,美国其它中小型媒体的纠错能力就更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