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杀人判刑吗?
儿童故意杀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刑法理论中一般将负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人划分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两个群体。
对于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犯罪人适用什么刑罚,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应适用“较之于成年罪犯更为严厉的刑罚”,即适用相对更重一些的惩罚;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采用“与未成年犯人教育为主的刑事政策相协调”的刑罚原则,即比照刑罚轻的罪名处罚。
近年来多数司法文件及司法解释都倾向于后者主张。例如,201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就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结合刑法规定的罪名,确定量刑起点;在此基础上,根据被害人有无过错和对矛盾激化的作用等因素确定基准刑。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此处的“犯罪”加上了“未遂”的前置用语,但该意见所称“犯罪”并非指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而是特指刑法规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因此包括刑法规定的八类具体罪名和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实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据此可以肯定的是,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既遂的行为在刑法范围内,理应属于“犯罪”的范围且须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