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如何贷款?
1. 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中心审批同意发放贷款的,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2. 借款人取得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后,办理房地产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费,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交由中心收押,办理抵押登记备案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 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后出具放款确认书并向委托银行发出划款委托书,通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4. 委托银行按照放款确认书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入项目公司在委托银行的结算账户内;
5. 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
注:借款人通过中介购买房屋且交易过程中只有房产经纪机构直接或间接收取佣金(服务费)的,应提供由买方(购房者)与房屋出卖方(出售方)签订的含有支付成交价的全部款项由买方(购房者)直接交付给房屋出卖方的交易发票,以及买卖双方与经纪机构签订的包含有“经纪机构不能直接从成交价中扣除佣金(服务费)”内容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