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每年几月调整?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或者核准执行的,从批准或核准之日起生效。 2.缴费基数和费率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核算本单位工资总额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由于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情况导致缴费困难的可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延缓、缓缴,待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后补交。(注意:用人单位不得因疫情影响而随意减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