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小偷少?
你确定美国“偷窃罪”的立案标准不是很高吗? 举个例子,你在亚马逊买了一个商品,然后到货后发现少了,然后申请退款,亚马逊检测后认为确实少了,就按照程序把款退给你了,这时候你觉得亚马逊“盗窃”了你的宝贝,要告他们,你认为法院会受理你的起诉吗? 同样的道理,在美国如果你买了二手的商品,发现之前的主人少给了一样东西(例如以前的主人是放在包装盒里的物品),而你要把这一件东西送给新的主人,新的主人知道之后非常生气,于是报警,那么警察来了之后会把这个卖二手物品的人带回警局问话,当然警察不会直接认定对方犯盗窃罪,而是会询问很多细节问题,比如你确定这个东西原来就是放在那个包装盒子里的吗?你第一次看见这个东西的时候是什么时候等等....如果这个卖方不能自圆其说,那么这个损失就要由他来赔偿了。
至于立案金额的问题,每个州的法规不同,有些州立法定的是1000美元以上就成立盗窃罪,但有的州则定的较低,只有500元,不过无论多少,都不是按“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来处理的,因为美国的法理基础是“过错原则”,也就是说不是你偷了我多少钱的东西,而是看你是否有过错的侵害了我的财产,例如你把我一箱啤酒放到水里,使它报废,你也要按箱给我钱(虽然一箱才几十块钱);或者是你把我一个手表弄丢了,虽然值不了几个钱,但你还是要照赔不误(当然,这种赔法美国人也会觉得很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