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老板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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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和韩流无关的,关于韩国老板的有趣故事吧! 前一阵子,我因为一些事情需要咨询我的法务老师(我在韩国也有法律顾问),发微信过去问了他几个问题。

我是这样问的——“A某和我签了合同,约定我前往B地工作,但是又没和我讲具体的工作内容,只给了我一些线索让我自己去做,做的时候又不停指指点点,说我不正确,现在我想离职并且要求补偿,可以吗?” 我老师是这样回复的—— “不能这么办.... 虽然你的翻译很糟糕,但是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首先,你要搞清楚,你到底是想去A去B还是想去C,因为其实你的翻译有问题,A不是目的地而是起点,B也不是终点而是中间点(中间站)。 C才是你要去的最终目的地。 所以你现在的问题是怎么在AB间跳来跳去然后到达C。 这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你在AB间的行程是直线还是曲线(绕道)。 如果是直线的话那就简单了,你直接从A到C就行了。可是问题是现在的A/B/C的关系并不是直线的,而像是一个“王”字。所以如果走直线的话你就要先往右走到B,然后再往左走到C,而向右走是不是要经过A呢? 向右侧行是否要经过A,这个问题看似可笑,但其实是很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决定了你是否有权要求补偿。 因为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以非法理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包括拒绝提供劳动条件、拒绝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等情形),导致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现在你们公司有没有给你交社保?缴纳年限够不够? 如果有交且够年限,那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跟老板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你可以用更委婉一点的方式跟他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2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你不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且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要责令其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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