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明星如何赚钱?
看了很多答案,似乎都漏了一点,这些节目和网站之所以能生存,不是因为他们“有版权”或者“没有侵权”。 原因其实就一个字——钱! 有版权或无版权,只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这些节目到底是否侵权,有待商榷;就算构成侵权,也应该由权利人向网站和节目提供者索赔。 但问题在于,这些网站和节目在传播中确实获得了经济利益(点击量和页面浏览量),而且这个经济和权利人的损失相比无疑是相当巨大的。所以,这些侵权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权利人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包括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现在再来谈谈题目——为什么他们这么有钱赚? 因为消费者有一种消费习惯,即愿意为“正版”支付更高的费用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也愿意为“盗版”支付更少的费用而换取信息的迅速及时。无论是正版还是盗版,从长远来看,其出售的信息产品如果收费过低甚至免费的话,必然导致资金流入不足,从而难以维持继续生产。当然,如果信息产品的创作者及提供者一开始就选择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报酬的话,自然也不会出现这种问题了……
总之,这些提供“山寨版”信息的产品,利用了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模糊认识,同时利用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大肆获利。而最终,真正应该得到权益保护的知识产业由于自身权利的模糊和不完善以及维权成本过高等原因而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导致整个市场失衡,最后伤害的还是原创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