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师爷是律师吗?
是的,“师爷”一词起源于清朝的粤方言区,指的就是今之律师。 旧时,法律事务在华人世界中属于较发达的一类,广东又是中国近代民主革命的发源地和海外华侨的主要祖籍地之一;因而清中晚期开始,华人在外国人的法庭上打官司就渐渐有了自己的代理人——师爷。这些师爷多半都通晓洋文和当地法律,能替人作翻译、应诉及上诉,从中收取费用。 清末民初,随着西方文明的进入,国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热情高涨,“师爷”一词也渐渐传入内地并流行起来。不过此时这个词的意思已经发生变化,不再指代为外国人打官司的代理,而是指代一切职业中的杰出之人——“名师出高徒”,“师傅”“师父”也是从那时起有了今天的含义。
时至今日,除了港澳台地区和部分东南亚国家外,“师爷”一般已被缩写为“WY”。 在我国大陆地区,依法享有权利和义务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其中,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晚清。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目前,中国的律师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执业多年的律师;
(二)实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律师助理;
(三)取得律师资格尚未从事执业活动的的人员;
(四)被撤销律师执业许可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