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冲锋车车几个警察?
97年98年时,我在油尖嘴警署做交通警,负责管理旺角和油尖嘴两个警区。(油尖嘴警区和旺角警区的划分,是因为油尖嘴警署位于油尖嘴地区,而旺角警署在旺角地区)。 每个警署有两个交通警组,每组4人。负责辖区内的路面巡逻、违章查处、交通事故处理以及看守所的看守工作。
当时香港的交警是全天候执勤,不分内外勤,只要不在值班室就是外勤。也就是说不管你在干什么,只要有交警的工作都要穿上制服。我们上班时不穿制服的时候比较少,比如去机场接送领导或者外宾时有便装礼仪警车,一般不用我们亲自开车,由其他警员开警务车辆担任司机。
每天早高峰的时候我们会驾驶警用铁骑在旺角地区疏导交通,确保道路畅通。平峰期时会在路边设卡,检查过往行驶的车辆。每辆车都是两个人,每人检查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三证是否齐全有效,并登记。如车辆有交通违法要开具罚单,如驾驶证有违法未处理的也要记录在案。
那时香港的车管所非常现代化,可以在现场通过电脑查到所有的交通违法记录。对于罚款金额比较小的轻微事故,可以当场处理完放人走;对于比较严重的则需扣留车子到车管所或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对于内地赴港游客的车辆,如果是在香港发生的交通事故,同样要按上述程序办理;如果是发生在深圳等内陆地区的交通事故,则要按当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办理,但必须要通知香港警方协助调查或调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