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控制美国吗?
在现代民主国家,政府分为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行政部门由总统领导,而总统和国会以及最高法院的权力是基本相等的,互相制约平衡。
所以总统的权力和我们国家的主席的权力是不同等的,没有可比性。
在美国,权力实际上被分散了。
权力分散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横向分散,也就是说在中央政府内部,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之间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
二是纵向分散,即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也有分权。
在近代以前,人类的政体基本上分为两种,即王权和独裁。
从王权来看,从西周到战国到秦汉政体的演化,恰恰是王权强化的过程。同样,从雅典到罗马,也是由共和到帝国,即权力不断强化的过程。
而美国总统的权力恰恰相反,从一开始就加以极大的限制。
当然,联邦宪法生效以后,人们对总统权力的限制还是有不满的,所以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通过时,总统在很多方面权力受到约束,使立法机构比行政部门具有决定性的优势。
当然,近百年来,由于社会的进步,政府的作用越来越大,总统也就成为权力象征。总统是通过全国性的竞选就任的,因此具有很高的威信。
此外,总统作为三军统帅和外交首脑,在国家安全事务上也享有较大权力。
在美国,不仅行政部门对立法产生影响,国会也可以立法,总统批准。行政部门的官员大多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批准后任命。
美国的政治体制,实际上是一种两党制度,一个党的总统,必须要面对的是一个可能是由两党共同组成的国会,例如,现任总统奥巴马,他所属的是民主党,但国会是以共和党为主的,所以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在一些事情上奥巴马无法完成,即使通过了,国会也会通过其他的手段来制约。
另外,总统和内阁成员、国会和最高法院的法官员都是独立就任的,互相之间不能兼任,所以不存在权力的转移问题。
以上都说明美国总统的权力不仅与大陆国家的主席不同,和英国的首相也不一样,和苏联解体前的国家主席更不可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