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什么豪香港?
谢邀~这个问题问得相当及时,昨天刚好在HK参加了一个关于【未来学校】的讨论会(我们也是挺会挑时间的嘛)。这个题目也引起了在场各位的关注和热烈讨论。 先声明一点:本人非常支持开放校本研究机会给年轻教师发展,也希望越来越多的年轻教师能够有机会参与科研,但本文所谈仅限于学术界与教育界对于研究的看法,不涉政治。 我个人觉得陈姓老师的行为是否值得被称赞应该从两个角度来思考:
1. 他是否有权利做出这种行为——即他的行为是否符合学校的规章制度;
2. 他的做法对教学的研究有无贡献意义——也就是他做的研究是不是有资格得到资助和发表。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个人认为他在没有经过领导同意下私自拍照、发朋友圈以及将照片放到网上进行传播的行为属于违背学校规章制度的事实,即便学校没有明文禁止,作为教师在公众场合传播带有学校标识的照片也属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无论他个人受到怎样的压力或者鼓励,都不应该是学校纵容这种行为的借口。所以从这一层面来说,陈老师的行为是不妥当的。 但是!!!
2015年1月27日教育局发布的《教育部规范高校“非升即走”制度》中第三条第三点指出: 同时根据第二条第二点的规定: 在非升即走的聘用模式下,教师签订的工作合同中一般包括有科研成果的要求,有的甚至会以这些要求作为合同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借口。因此我认为陈老师的做法虽然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并不是不能原谅的,何况他所研究的问题是一个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热点议题,从这个层面上说,他的行为是值得被赞赏和鼓励的。当然,如果学校能够制定一个完善的制度对教师的科研活动进行指导和支持,并明确说明哪些行为是被允许的,哪些不是的话那就更好了~(唉,真希望我的工作只能用在研究上而不是整天应付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