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在美国,医疗事故纠纷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处理。首先,受害方可以向有关机构投诉,这些机构包括医院的病人咨询委员会、地方或州的医学协会以及专职处理医疗事故的政府机构等,投诉后,有关机构会进行调查,如果确认医护人员有过错,其处理措施包括经济赔偿、吊销医生的行医执照以及刑事处罚等,这种处理方式有利于将纠纷解决在初发阶段,避免矛盾扩大和升级。
第二条途径是到法院起诉。与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相比,美国人对待医疗事故的态度较为宽容。一般在起诉前,双方会在美国律师协会的调解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才会上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会组织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参与审理。所谓大陪审团由23名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查医疗事故罪行是否成立以及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小陪审团由12名成员组成,其任务是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事实材料以及法庭调查结果,最后确定是否向被告人提出赔偿要求以及赔偿多少。
在美国,律师为了赢得当事人的好感,经常采取“零收费”或“风险收费”。所谓“零收费”就是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这种收费方式主要适用于贫困当事人;“风险收费”,就是律师只收取所赢案件的部分赔偿金,对败诉案件不收取律师费。因此,医疗事故起诉中律师往往会怂恿人们向医院要一个大数。在审判中,陪审团往往也会同情患者,使医院“出血”较多,这样容易使患者形成“只要打官司就一定能赢”的心态,给解决纠纷带来困难。
为防止医疗纠纷的“膨胀”,美国采取了两项重要措施。美国大多数州都实行强制医疗事故保险制度,以保障医生和医院的经济利益。同时,美国政府及医院十分重视防止和减少医疗事故发生。如要求医务人员在实施手术前和麻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行事,加强对手术医生和麻醉医生的管理。同时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教育,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以赢得患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