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管美国律师?
在美国,律师行分为事务性律师(Transactional Lawyer)和诉讼性律师(Litigation Lawyer)两种。在美国,律师可以兼职公职,甚至可以做法官(联邦法官除外)等,但是他们不可以同时进行公职和私职。在美国,除了纽约州之外,律师可以跨州执行律师业务,也就是说一个德州的律师可以到得州进行律师业务,不需要再重新申请许可证(比如开律师行,或参加得州律师考试等等)。
律师收入美国的律师收入一般有四种方法:(1)当事人付律师小时的费用;(2)按照完成某段工作完成以后当事人付钱;(3)按照官司的大小当事人付一定的赢利提成,比如官司赢了,律师按照赢的数额提成10%或者是20%等;(4)按照最终结果付律师费用,如果当事人没赢,则不付律师费用。以上四种办法中,一般最容易发生纠纷的是第四种,实际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律师和当事人在最终结果出来以后,对律师费用还是能够协商解决的。
律师管理在美国,每一个州律师都是由州政府管理的,各个州政府有专门的律师管理机构,比如说德州律师管理机构隶属德州司法部(Attorney General's Office);得州律师管理机构独立于得州司法部之下,但是受得州最高法院(The Texas Supreme Court, Not the U.S. Supreme Court)的监督管理,是政府机构。在美国,律师除了要进行考试合格以及要有工作经验和完成律师课时以后,必须要有经过伦理道德的教育(Ethics Education)并且考试合格后才给颁发许可证。在每一个州律师考试合格和取得许可证以后,就可以在该州开业律师行。但是律师行必须在本州内进行登记,并在本州内每年年检。
在美国律师执业,除了受管理律师的行政部门的监督外,还要受律师公会的监管。每个州每个县都有自己的律师公会,律师如果想加入律师公会,就必须缴纳一定的会费。律师公会对于本州内或本县内执业的律师有批评教育权和对严重违反法律和律师行业规定的律师有向政府主管部门建议吊销其律师许可证或者从业禁止。在美国,有的律师不愿意加入当地或本州的律师公会,但是他们同样可以在本州内执业律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