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字属什么五行?
《说文解字》释“赋”为: “赋,布也。”“賦”字的甲骨文字形作或,为双手捧物之形;金文字形作、、,其中和皆从、,表明“賦”之本义为“布”。
东汉许慎认为,“布”和“賦”的本义均为陈述或散发财物,故有“賦”借为“布”的说法[2]。 朱骏声认为“赋”与“布施”有关:“古‘賜’、‘賦’二字相通。赐者,以物布与人也。”(见《说文通训定声·巽部》) 清代段玉裁则根据《周礼》中“九两”、“六职”等章句注疏提出自己的见解。他在对“九两”章进行疏解时引郑玄注云:“两,事也。”进而推断“九两”即为处理九种事务,于是又联系对“六职”的解释来阐明自己的观点,他说:“注言‘凡民之事可以益风化者六’,谓司徒、司马、司空之属。言‘职’者,主其事。今按此官各有所掌,亦各有职:所谓‘九两’也……六职不兼九两而别为六者,职主所掌,不能备博;九两兼摄六职以为九者,两主所以统职,不能悉分。”(见《说文解字注》卷二下“賦”字条)[3] 从以上说法可知,至少在汉代以前就已经有了“赋”是“布”的意思这一说法了。不过,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所举“九两”、“六职”的例子都是出自《周礼》,而根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周礼》乃刘歆于西汉末伪撰之作,其成书当晚于汉初,因此难以认定这种解释是否正确。至于其他诸家之说,也都缺乏充足的证据和严密的逻辑予以论证。
综上来看,关于“赋”的本义究竟是什么,似乎还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定论。 在中国古代,“赋”作为文言文体的一种,有其独特的含义与用法特点。由于这种文体起源于战国时期的楚国,因而又称“楚辞体”(参看本百科词条“骚体赋”部分)。
西晋张载所著《语论》云:“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也。”[4]清人王念孙指出:“铺者,缓字之误。”[5]据此可知,后世所谓的“赋”,已经不同于古代的“赋”了。
“赋”的本意为“布”还是“陈”,其实并没有多大实质性的区别——无论本意为何,当该字用作文体名时,显然都早已失去了原初的含义,而被赋予了新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