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字五行禹什么?
罚,刑也。从大,从贝,凡罚之属皆从罚。(《说文》) 大者,阳物也;贝者,货币也。古用贝壳做货币,大小不等的贝壳,代表不同数量的货币。所以,大、贝联合起来表示“价格”,引申表示“支付金钱使犯法的人受刑”,即“惩罚”“处罚”。 《周礼·秋官·司寇》有“掌诛伐”,注曰:“以爵命诛伐有罪者。”又“掌囚”,注曰:“掌囚系狱。”可见西周已有刑罚之设。而《墨子·尚同上》云:“临监治官,惟一不广。”则春秋时有官名“监治”,管司法;又有官名“临监”,管监察。战国时监、临二字并见。如秦朝李斯《谏逐客书》:“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今逐客令既下,士不满天下。”汉朝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大抵圣人起布衣,总揽权纲”,这里“总揽权纲”之“纲”就是监、临二字的合体字。
汉唐之时,州府设立监狱,又称郡县囹圄。唐朝诗人白居易有“狱户初开禁钥迟,黄昏灯火影离离”诗句,描写监狱牢房的景象。宋朝以后,监狱的名称和建制不断变化。 明朝建立后,规定锦衣卫指挥使只许由功臣世袭,职务最高者也仅为正三品。洪武年间定锦衣卫刑狱,与五城巡尉俱归都察院管辖。
明成祖朱棣迁都之后,为了巩固政权,增强军事力量,大量收集武人,于是设立了一个新的刑狱机关——锦衣卫。作为明朝特有的刑狱机构,锦衣卫除了从事侦缉、逮捕、审问等事务之外,还负责看守狱卒以及执行死刑。
在封建社会里,官员犯法,一般由朝廷指定法庭进行审判,而朝廷大臣犯法,按律应交由刑部审理,但大多数情况下,还是由锦衣卫进行审理。至于普通百姓犯罪,则在府州县的狱卒监管之下服刑。唯独锦衣卫有权判死刑,而且是不须廷尉复核的即刻执行。